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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5〕10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5〕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省外中标奖励项目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此期间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
4.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800万元以上。
(二)新增配套采购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列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1号)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列入省经信委发布的高成长企业名单内的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2015年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制造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且向新带动的单个企业采购配套产品(指与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原辅材料或零部件)金额(按企业已付货款金额,下同)1000 万元以上,高成长企业向单个企业2015年新增市内配套采购额800万元以上。
(三)价值链延伸奖励项目申报条件
1.列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1号)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列入省经信委发布的高成长企业名单内的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2.企业在核心产品制造的基础上,在2014年后,为拓展核心产品市场新开展与其产品相关联的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性服务;
3.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2015年度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
(四)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报条件
1.列入省经信委发布的高成长企业名单内的制造业企业;
2.牵头组织福州市5家以上(含5家)企业抱团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
二、奖励金额
(一)省外中标奖励项目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含新增配套采购奖励金额)。
(二)新增配套采购奖励项目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含省外中标奖励金额)。
(三)价值链延伸奖励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四) 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展位费总额15%的组织管理费补助。
三、奖励申报办法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登陆http://www.fjetc.gov.cn/Hqxm省经信委门户网站 “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提交),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4份),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5),并加盖企业和县(市)区经信(商务)局公章。
2.由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福州市经信委、财政局,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3.市经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申报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
4.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所需奖励资金进行测算,并将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5.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研究通过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拨付到企业。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省外中标奖励项目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c.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附件1);
d.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复印件);
e.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f.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g.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2.新增省内配套采购奖励项目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c.企业填写的企业新增配套采购奖励申请表(附件2);
d.企业采购合同(复印件);
e.企业支付货款银行转帐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f.企业2015年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价值链延伸奖励项目
a.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与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b.企业向经信、财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c.企业填写的企业价值链延伸奖励申请表(附件3);
d.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e.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从2015年度生产性服务营业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 20%的相关财务报表及证明材料。
4.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
a.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b.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c. 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4);
d.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e.参展图片及电子文档;
f. 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复印件及原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三)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请登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fjetc.gov.cn/Hqxm“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注册,按属地原则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精神,并指导、帮助企业申报,按时对申报材料网上审核。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政府扶持。
联系人:市经信委魏秀宇,联系电话:83213057;市财政局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1.企业省外中标奖励项目申请表
2.企业新增配套采购奖励项目申请表
3.企业价值链延伸奖励项目申请表
4.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请表
5.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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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2015开拓市场资金申报表附件1.xls 修改后2015开拓市场资金申报表附件2.xls 修改后2015开拓市场资金申报表附件3.xls 展会附件4: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请表.xls 附件5:企业承诺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