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智能制造省级切块资金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智能制造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591号),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5年智能制造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5年智能制造省级切块专项资金支持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等两大类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申报单位须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一)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能力和较好的资信等级。
(2)设备为2014年7月以后购买,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支持企业购买应用省内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表。
(2)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
1.申报条件
(1)2014年1月1日起,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或企业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2)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上年已缴税收应在3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1)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支持企业投资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按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
(5)通过融资租赁智能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所需表格从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jw.fuzhou.gov.cn)下载,于11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送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电子版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资料(A4纸、胶装,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加盖骑缝章,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于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三份)、市财政局(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4.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1)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项目联系人:
廖世清(市经信委 技术进步处),电话:83258376
E-mail:jsjbc2013@163.com
(2)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项目联系人:
陈平微(市经信委 投资和规划处),联系电话:83258355
附件:1.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表;
2.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报告;
3.福建省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4.承诺函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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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申请报告.doc 附件3:福建省智能制造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承诺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