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闽政〔2015〕36号),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升我省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的自主化能力,提高我省制造业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服务等智能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工信部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的要求,在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行业和企业中,聚焦制造关键环节,从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6个方面选择项目,推荐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5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示范效应。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企业由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推荐。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推荐企业不超过4个,各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推荐企业不超过2个,并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汇总表(附件2)。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类别的试点示范。推荐单位要对企业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并指导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
(三)省经信委将组织对各推荐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后确定一批2015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四)省经信委对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资金项目申报给予优先支持,列入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装备工业处。
(六)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书(附件3)表格模板可在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惟贵,0591-87555823
电子信箱:fjjm823@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装备工业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