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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福州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10号)、《关于印发福建(福州)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4〕26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数字家庭两大类(各大类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

  3.2013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组织项目材料,并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于8月21日前直接报送至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于9月7日前将联合行文的纸质文件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同时送达。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单位: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层

  其中:软件产业申报材料送市经信委软件处(633室),数字家庭申报材料送市经信委电子信息处(637室)。

  五、应用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今年项目申报除纸质申报外,还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县(市)区、产业园区经信部门审核合格后开始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已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县(市)区、产业园区经信部门,要通知并指导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将申报的项目,上传所申报项目的申报表(见各类别专项申报指南附件),先选择属地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2.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通过登录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含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批。

  (二)未开通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县(市)区、产业园区经信部门、仍采用纸质方式进行审查。初审通过后,通知相关申报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右上角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注册账号,填写并上传项目申报表,选择福州市经信主管部门,后点击“提交”按钮。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由各县(市)区、有关产业园区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同时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2.数字家庭类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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