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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
 
闽经信函综合〔2015〕46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类型

申报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及省、市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等,鼓励有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四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件要求为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两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以闽经信函综合〔2014〕430号文件要求为准。申报程序统一按照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材料内容、介质及份数按照闽经贸发展〔2010〕596号文要求(装订成册后)提交,其中: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四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A版)》填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B版)》填写,军民结合类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表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2014年C版)》填写。本年度创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四)创建要求及重点方向

1.坚持统筹协调,严格遴选。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所辖地区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2.坚持提升发展,合理布局。同类型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前批次同类型基地平均水平;已授牌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

3.坚持转型升级,突出重点。重点支持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园区申报;积极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园区申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园区申报。

二、组织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本年度复核对象为《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闽经贸产业〔2012〕964号)批复的省级示范基地,包括: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龙岩稀土工业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已于2014年创建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视同已通过省级示范基地复核。

(二)复核要求

相关设区市经信委要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闽经信函综合〔2014〕430号附件8)要求,组织好所辖地区年度复核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复核申报材料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综合处。

(三)核实核查

按照示范基地复核程序要求,请相关设区市经信委协调有关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复核评审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工作。

相关申报表及申报条件、创建工作方案参考大纲、复核工作方案等资料可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林致枝,电话:0591-87822367,邮箱:zh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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