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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省、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104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205号),现将2015年省、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1.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列入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1号)的龙头企业。

  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2014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4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3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承诺书。

  2.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

  (1)申报条件

  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列入2015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自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号)发布之日(即2015年1月1日)起,完成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且采购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4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下同)3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承诺书。

  3.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

  (1)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列入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1号)的龙头企业。

  自省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发布之日(即2014年1月28日)起,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补助标准

  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可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优惠政策叠加。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证明材料。

  承诺书。

  4.货梯购买补助

  (1)申报条件

  投资新建4层以上(不含4层)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不含4层)厂房并新增货梯。

  标准厂房建设地点位于市重点工业园区内。

  标准厂房自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发布之日(即2013年7月3日)起建成并验收合格。

  (2)补助标准

  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买货梯发票。

  标准厂房和货梯验收资料。

  ⑤承诺书。

  5.医药产业专项

   (1)申报条件

  自省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98号)发布之日(即2014年4月2日)起,完成国内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以及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中保健按摩器材企业向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指用于项目的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福建省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美国、欧盟GMP改造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申报项目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④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1.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要列入福州市2014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技术先进,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有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技改及新建投产项目。

  项目缴税关系在福州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在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

  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时间(以下简称计算时间)为20141月1日至201412月31。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指实际用于项目有关的厂房和设备投资

  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时间内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于次月3日前向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报送项目月报表。

  (2)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计算时间内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技改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

  (3)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计算时间内项目形象进度和投产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申请资金金额)。

  福州市2015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及项目环评批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承诺书。

  2.货梯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缴税关系在福州市,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在财务、税收、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

  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及以上厂房的新增货梯。

  标准厂房建设地点位于市重点工业园区。

  标准厂房自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发布之日(即2013年7月3日)起建成并验收合格。

  (2)补助标准

  对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20%的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货梯发票及付款凭证。

  标准厂房和货梯验收资料。

  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提出申请,项目申报所需表格从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jw.fuzhou.gov.cn)下载,于7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送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审核。企业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应对企业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四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加盖骑缝章,由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于8月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三份)、市财政局(一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4.项目申报材料经县、市经信系统审核把关后,项目申报单位于8月17日- 27日期间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三、其他要求

  1.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2.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不同项目采用不同颜色封面装订,具体如下: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绿色,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天蓝色,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深蓝色,省级货梯购买补助--粉红色,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助--黄色,市级货梯购买补助--白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

  市经信委联系人: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1-4项、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陈平微(投资和规划处),

   联系电话:83258355

  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5项:陈少华(消费品工业处),联系电话:83613194

  市财政局联系人:宋蔚珉,联系电话:87116766

    

    附件: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工”专项申请表

        3.福建省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4.福州市2015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5.承诺书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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