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经信办〔2015〕512号)的要求,现委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的项目及负责单位
此次专项审计工作分别由以下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现场审计:
(一)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专项、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专项、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专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由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
(二)2015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2015年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2015年(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由福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
(三)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由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审计。
二、专项审计依据
(一)《关于印发2015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205号);
(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5〕264号);
(三)《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闽经信中小〔2015〕262号);
(四)《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专项审计时间
(一)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专项、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专项、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专项)在2015年7月3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二)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在2015年7月13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三)2015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在2015年7月20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四)2015年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2015年(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在2015年7月6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五)2015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在2015年7月18日之前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届时负责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事务所加班进行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认真配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相关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和认定工作。
(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一)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处室及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李鸣心 0591-87833242;
(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龙头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补助专项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陈洪春 0591-87836830;
(三)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和模具材料专业供应商奖励专项
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罗惟贵 0591-87555823;
(四)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胡志平 0591-87834675;
(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周 艳 0591-87833634;
(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项目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罗天进 0591-87833524;
(七)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和2015年(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左 烨 0591-87822094;
(八)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侯卫平 13115909287
(九)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陈 钧13625091066
(十)福建广业会计师事务所:邱仕喜 18959168836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