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收取 2015 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钟表行业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请各会员单位及时交纳本年度会员费。根据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章程,社会团体会员费标准制定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会员费收取标准是:团体会员年度会费500元;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3000元;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20000元;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60000元。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5年6月31日前,将款汇至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秘书处(现金、汇款均可)。
账户名称: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0202 32096 00126 281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50325
联 系 人:陈 帆 李 军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