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号),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我委拟开展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装订成册。相关申报表格请参阅我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中的《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4〕165号)。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经汇总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并随附一式3份(纸质及光盘)企业申报材料。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三、认定程序及奖励
对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我委将按《办法》规定审核、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确定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经认定的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将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4 号)给予奖励。
四、第一批中心考核评价
根据《办法》中的考核管理规定,我委将对2013年认定的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两年一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请有关设区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一式2份,纸质及光盘),经初审后汇总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考核的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第一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委将撤销其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予以公布。
业务咨询:生产服务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822094,87559517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上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建设运行实际支出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5.本企业的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10.本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上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及建设运行实际支出情况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图;
4.本单位的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6.本单位所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本单位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10.本企业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