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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闽经信技术〔2015〕6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转变政府职能的通知精神,根据省编办下发的《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函》(闽委编办函〔2014〕6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委将停止“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从2015年2月15日起,我委将不再受理新产品鉴定事项。今后我委将重点通过电子商务等新型商务模式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特此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