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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和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4日
 
闽经信计财〔2014〕638号

各有关项目单位:

按照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核实各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委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333号)和《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通知》(闽经信原料〔2014〕490号)对拟列入2014年福建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和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的单位开展现场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客观地负责现场审计。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兼并重组项目

1.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兼并重组项目简介;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

3.与本并购行为相关的会计及税务相关资料,包括:审计报告、税审报告、国税地税的涉税文件、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

4.被并购企业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5.涉及对外并购重组的需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6.重组合同或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国资部门及主管部门的批复;

7.并购企业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到的票据、被并购企业的收购凭证及票据;

8.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审计、评估、法律顾问)、报告(审计、评估、法律顾问)、贷款合同及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资料复印件;

9.四项费用费用明细表;

10.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表、项目经济鉴证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以上资料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不需提供;

3.会计及税务相关资料,包括:2012年和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2年和2013年度税审报告、2012年和2013年度国税地税的涉税证明、2012年和2013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以上资料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不需提供;

4.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批准文件;

5.2012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购置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研发仪器设备明细表;

6.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资料复印件;

7.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审计人员认为需要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及备案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

3.会计及税务相关资料,包括: 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3年度税审报告、2013年度国税地税的涉税证明、减免税文件、2013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完税证明;

4.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供应率、主要经济指标(技改项目上年度总产值、技改项目上年度纳税额,新建项目总投资额)、年运输总量(运输企业)、总营业额等相关资料

5.项目投资明细表、生产能力统计报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发票及银行付款单;

6.购置散装水泥设施设备明细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资料复印件;

7.项目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或某一地区由较好的示范意义(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研发项目与发展平台建设项目)证明资料;

8.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9.设备购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相关的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等资料复印件;

10.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审计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专项审计的时间

专项审计的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30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届时通知。如遇节假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事务所,加班审计。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依据规定独立、客观地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违反此次专项审计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1.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2.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联系人:

省经信委产业协调处:邹履传 0591-87812663

3.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联系人: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胡志平0591-87834675

4.省级散装水泥扶持项目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林丽卿 0591-87569054

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陈丽华 0591-87500905

5.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林赛春 电话:13809556847 059187824652

传真:059187837114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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