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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闽经信计财〔2014〕424号

 

各有关工业设计中心:

    根据我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核实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我委通过公开议标方式确定委托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拟确认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负责单位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由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客观负责现场审计。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最后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工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简介:包括生产经营的产品体系,市场状况,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包括行政、人事、财务、设计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体系等);着重介绍工业设计中心的现有状况,发展的规模,发展规划,发展的目标以及对企业产品的创新品牌等方面的影响;介绍目前主要的设计产品,产业化状况,以及投入的设备仪器,人员构成及专利获奖等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设备、实验仪器的清单(提供购入发票原件)相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及财务账面记录。

    (四)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五)场所证明(企业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六)2012-201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归类汇总表(内容包括:分别各RD项目中分别就人员工人,直接材料,研发设备折旧和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研发人员因研发而发生的差旅办公费用各项目进行归类,要求有会计凭证号,投入金额)。

    (七)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专利证书(含版权)原件、复印件。

    (九)近两年2012-2013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账、表、凭证。

    (十)以前年度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本企业技术中心及专业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文件,企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相关的与科研单位高校合作文件资料等。

    (十一)申请认定专业工业设计企业还需提供近两年全体人员花名册,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

    (十二)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书面申明,须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述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表格需注明填制人。

    三、专项审计的时间

    2014年7月15日至8月10日,各申报单位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由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届时通知。

    四、专项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专项审计纪律

    (一)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此次专项审计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认真配合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三)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从事有违反此次认定管理工作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专项审计工作联系人

    省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李鸣心  0591-87833242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左  烨  0591-87822094

    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李昌峰 0591-28080180

    手机:13959105561   传真:0591-28080178

    七、专项审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0591-87833704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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