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数字家庭应用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数字家庭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方向,是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载体。推广数字家庭应用,对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集成创新、培育消费需求、缩小数字鸿沟具有重要意义,是普及信息应用、提升家庭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5号),加快推进数字家庭应用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驱动,将数字家庭打造成“人在外,家就在身边;人在家,世界就在眼前”的信息化功能实体。突出融合发展,促进数字家庭相关企业(网络运营商、集成服务商、智能终端厂商、信息内容服务商)业务融合、内容共享、标准共通;突出集成创新,提升家庭信息产品智能化水平,推广便捷、丰富、实惠的信息服务;突出网络安全,提高家庭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切实保障家庭信息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市场需求。深入市场调查,梳理本地区数字家庭应用状况、消费需求和潜在消费能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数字家庭示范应用、现场体验、产品推广等活动,提高居民对数字家庭的感知度和认同度。降低消费门槛,培育基本用户(即基于智能家庭网关加一两个智能应用的数字家庭),鼓励企业贴近市场需求,提供大众化数字家庭产品和服务,加快数字家庭应用进入千家万户。
(二)增强供给能力。支持网关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新一代智能家庭网关(家庭网络控制中心),促进家庭网关与家电设备、互联网络之间相互接入和信息交互。拓宽网关应用功能,引导企业开展跨界整合,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研发基于网关应用的数字家庭优秀整体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数字娱乐、智能家居、居家养老、智能安防、车辆定位等多样化服务。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加强数字家庭与电子政务、智慧旅游、智能交通、智慧社区等外部网络信息交互与业务协同,促进社会信息资源成为家庭信息消费的重要内容。
(三)壮大龙头企业。鼓励数字家庭相关企业加强合作,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数字家庭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数字家庭创新与应用推广联盟”作用,联合联盟企业凝聚全省数字家庭优势资源,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引进国际、国内数字家庭领先企业,落地一批数字家庭重大项目,推动形成我省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四)推进示范应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促进数字家庭相关企业与小区物业公司、社区村镇、房地产开发商等合作,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和宽带光纤入户改造相对成熟的住宅小区及乡镇,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含体验屋、体验墙等)和应用示范小区或示范乡(村),大力推进以网关为核心、满足不同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多业务示范应用,逐步建成体系结构完整、设备接口规范、布线施工统一、管理协调方便的数字家庭示范体系。
(五)提升公共服务。整合相关资源,建立数字家庭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数字家庭相关企业和终端用户,提供数字家庭技术研发、对接合作、应用体验、技术咨询、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等全方位服务。鼓励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社区信息资源综合开发与应用,推动数字家庭与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多个社区资源整合,发展大社区云服务平台。加强标准建设,制定福建省数字家庭总体技术与服务规范,提升家庭网关标准化应用,引领数字家庭发展方向。
(六)加强安全管理。将数字家庭网络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好家庭内部各种设备与互联网络之间的信息交互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坚持网络安全与数字家庭推广应用同步发展,做到只要有数字家庭应用就有网络安全保障。建立数字家庭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支持研发数字家庭安全产品,提升家庭网关安全性能,加快制定数字家庭网络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家庭网关和应用系统安全性能测试及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推进数字家庭工作(请于8月15日前填报附件1),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鼓励成立数字家庭应用促进联盟或商协会,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数字家庭相关企业合作发展。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省级财政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优先支持我省数字家庭优秀整体解决方案,推进数字家庭典型示范应用;鼓励各市县设立或整合现有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力度扶持数字家庭推广应用,扩大家庭信息消费需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宣传数字家庭政策,普及数字家庭知识,推广数字家庭新型应用模式,推动数字家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商铺,促进数字家庭成为百姓普遍接受的消费方式,营造积极健康安全的数字家庭消费环境。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认识推广数字家庭对促进信息消费的积极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和针对性扶持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每季度次月25日前报送季度进展情况(见附件2)。
附件:1.数字家庭应用发展工作联系表
2.季度数字家庭应用发展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
附件1
数字家庭应用发展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责任处(科、室)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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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_______季度数字家庭应用发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_______ 填报日期:__ _ 年_ __月___ 日
数字家庭应用投资情况(万元) |
主要企业发展情况及产品应用情况 (截至当前本年累计数) |
用户发展情况(截至当前本年累计数) |
重点 任务 进展 情况 |
存在 问题 |
建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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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 |
本季度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企业 名称 |
营业 收入 ((万元)) |
主营 产品 |
智能终 端产品 (万元) |
解决 方案 ((万元)) |
信息内容服务((万元)) |
体验 中心 (个) |
示范 小区 (个) |
用户 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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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企业 |
政府 |
企业 |
政府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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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数字家庭应用投资情况”指直接服务于终端用户的家庭信息化应用。
2.“体验中心、示范小区”栏请提供体验中心、示范小区名称、体验或示范内容等具体情况。
3.“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填写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和取得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