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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4日
 
闽经信技术〔2014〕26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4〕161号)精神,我委2014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指导一批实施品牌战略企业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发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提升品牌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工业品牌培育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为我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奠定基础。
    二、对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试点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中型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竞争优势。
    4.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完成试点任务,申请试点企业应在充分了解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做出以下承诺:
   
1.最高管理者直接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2.按照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建立并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并接受外部评价。
    3.在不危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品牌培育案例。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申请与推荐阶段
    满足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填写《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附件1),参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编制说明》(附件2),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就领导参与、组织保障、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等内容做出安排和承诺。
    试点企业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推荐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推荐3-5家试点企业,省控股(集团)公司、有关行业协会推荐1-2家试点企业。
    有关单位将申请表和试点工作计划的电子版于2014年6月15日前发送至品牌培育专用邮箱,同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邮寄到我委技术进步处。
    6月下旬,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审查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二)启动与培训阶段
    6月底组织召开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研讨会,为试点企业培养品牌专业人才。
    (三)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阶段
    试点企业要完成以下任务:
    1.在企业内
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的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2.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和研讨,了解掌握《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
    3.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8月15日前,试点企业应正式发布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9月15日前,将《品牌培育管理手册》的电子和纸质版本提交到省品牌培育办公室。
    (四)体系运行及评价阶段
    试点企业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各项品牌培育活动,保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实施相关的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11月上旬,试点企业应开展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编制《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对内审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改进措施。
    11月中旬,试点企业应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编制《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对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改进措施。
    12月上旬,试点企业应向品牌培育办公室提交《自我评价报告》的电子和纸质版本。
    12月中旬,我委组织专家组对试点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开展外部评价。
    (五)案例总结及推广阶段
    12月中旬,试点企业应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要把通过试点给企业带来的观念、战略、职能、活动、能力及结果等方面最深刻变化、最显著提升的内容,以独立案例或经验的形式提炼出来。12月下旬,试点企业向品牌培育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的电子和纸质版本。
    我委将从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良好的试点企业中选出2家作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予以表扬并宣传推广。对所有完成试点培育各阶段工作内容,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C等(合格)以上的试点企业,我委将予以表彰。
我委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专家组为试点企业提供服务。委托福建省质量管理管理协会等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企业进行调研指导。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与试点企业共同制定试点工作计划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引导、组织和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优秀企业参加试点,并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组织和指导。同时,加强地区和行业品牌培育专家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有关专家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二)试点企业要认真履行关于试点工作的承诺和计划安排,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控制节点,完成试点任务。要与品牌培育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做好接受调研和现场评价的准备,配合做好总结经验和案例的工作。
    (三)专家组和技术支持单位要积极研究品牌培育的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并严格保守试点企业的商业机密。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陈恒  电话:0591-87800532
    省品牌培育办公室(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李爱国  电话:0591-88502630
    地  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B幢节能大厦2层(邮编350002)
    品牌培育专用邮箱:fjpinpai@163.com
   
    附件:1.
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申请表.doc
         2.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编制说明.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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