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省钟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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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 2014 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福建钟表行业协会

 

 

 

关于收取 2014 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开展钟表行业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请各会员单位及时交纳本年度会员费。根据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章程,社会团体会员费标准制定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会员费收取标准是:团体会员年度会费500元;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3000元;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20000元;会长单位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60000元。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于2013531日前,将款汇至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秘书处(现金、汇款均可)。

账户名称: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银行账号:140202 32096 00126 281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550325

联 系 人:陈      

 

 

                           O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福建省钟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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