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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闽经信软件〔2014〕22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闽政办〔2013〕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4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类别分为软件产业、物联网、信息消费、两化融合、LED、信息产业并购等六大类,各大类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
   2012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过的项目不再支持。
二、分级管理
  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因素法,省级将部分资金切块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具体金额另行下达),省经信委惠企项目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后,试点单位必须进入网上办理。各设区市要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告;
  3、2012年以来有获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
  4、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除已申报软件产业类申报方向为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动漫游戏项目奖励等奖励项目可继续申报其他方向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需刻录成光盘,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并加彩色隔页,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直接报送至当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三)属于省级管理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按要求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并在封面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光盘一张)送省经信委,1份送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审核后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省经信委联系地址:两化融合类的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福州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其余类报送地址为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软件类207室,物联网类206室,信息消费类203室,LED、信息产业企业并购类209室)
  省财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11楼
  六、其他事项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对省级管理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数据可先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为依据,待通过专家评审时,对未经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审计,由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统一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将作为确定扶持方案的参考,审计费用由省级统一支付。
   (二)对省级管理的项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只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的资格。
   
  附件:1.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2.物联网类项目申报指南
     3.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指南
     4.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
     5. LED类项目申报指南
     6.信息产业并购类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省级管理项目申报方向
  (一)软件产业重大专项
  1.申报范围
  (1)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产业化:下一代工业控制系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及网关产品、安全控制器及配套产品、工控系统安全咨询、测试及运营服务、分行业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解决方案。
  (2)高端芯片产业化:移动智能终端芯片、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智能电网芯片、智能传感芯片、数字电视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网络通信多功能元件等。
  (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消费服务、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支付应用、移动电子教育应用、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移动地理信息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及其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软件研发与应用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2)企业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税收超过500万元。
  (3)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3)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项目在2013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产品检索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材料。
  (二)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任职),主要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首创或国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
  (3)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优秀骨干人才2013年度通过申报企业缴纳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3)优秀骨干人才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复印件、有职称和主要成果的提供相关材料(职称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项目介绍(含团队介绍、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6)申报项目在2013年底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面向信息产业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2)为20家以上信息产业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报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报告;
    (3)服务场所证明材料;
    (4)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和专职服务团队(姓名、身份证、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开始工作时间、到平台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列表体现);
    (5)分项列出2013年所有服务案例列表(包括被服务企业名称、联系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提供与5家被服务企业签定的合同。
(四)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1)从省外或海外引进的有软件创业经验,承担过重大软件研发项目的人才。
  (2)在接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或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
  (3)从未享受过该项政策的引进人才。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申报表》;
  (2)国内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代表著作、专利、产品、成果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5)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十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7)引进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五)动漫游戏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以组委会提供的终评计分排名为准)的作品。
(2)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
  2013年在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海峡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实际收入金额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的作品(以中国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平台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收费票据为准);
  (3)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①2013年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年纯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动漫相关企业;
  ②2013年本省动漫游戏品牌衍生产品年纯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开发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动漫游戏类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自主知识产权(申报“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必备)或取得产品使用、代理权证明材料;
  (3)针对申报“获奖动漫游戏作品”、“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针对申报“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及衍生品开发项目”条件要求的5份有关授权书、销售合同复印件(不足5份的提供全部)、收入发票列表及2013年度财务报表;
  (5)申报项目影象资料1套。
   3.其他事项
  获奖项目的真实性、“金海豚奖”入围奖本省企业综合排名前6名及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作品实际收入金额的全省排名由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组织审查评定。
  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项目
  (一)2014年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管理的项目按照闽政〔2012〕59号、闽政〔2012〕374号及闽政办〔2012〕71号执行,同时应将审核情况结果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2014年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管理的项目设置如下:
  1.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企业2013年3月1日前成立,且2013年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2.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2013年获国家认定)
  3.软件企业上市奖励(2013年境内、外上市)
  4.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2013年该产品(单项纯软件产品)销售或技术服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未享受过本项奖励)
  5.软件企业认证奖励(2013年通过认证或认证升级)
  6.首次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首次获2013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
  7.动漫游戏项目奖励(获奖动漫游戏作品要求是2013年获得奖励的作品;动漫游戏高成长企业项目要求2012~2013年实现收入正增长,2012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2013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的企业)
  8.优秀软件出口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奖励(企业2013年度信息服务外包(含在岸)业务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软件产品出口及离岸信息服务外包业务收入200万美元及以上。注:信息服务外包收入含系统设计、软件研发及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硬件购置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
  三、联系人及方式
   1、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姚  欣: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一)、(三);0591-87430169
  林启福: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二);0591-87430163
  杨  文: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为(四);0591-87512242
  高绪勇:负责联系申报方向(五);0591-87508304。
  2、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企业如有疑问,可向联系人咨询,还可加入“福建软件”QQ群进行交流,群号:286965298。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2

                          物联网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行业示范应用
   支持工业、农业、物流、环保、安全生产、交通、水利、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的物联网应用项目建设。
   (二)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物联网相关的性能检测、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创新融合发展
   支持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应用,形成新型信息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二)项目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项目实施周期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2014年福建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2014年福建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刘忠奇 0591-87563741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3

                        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一) 推广家庭信息应用
  1.支持方向
  (1)支持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屋)和应用示范工程。
  (2)支持研发数字家庭整体解决方案。
  (3)支持主导制定数字家庭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成果的应用评估、展示和推广。
  2.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建设数字家庭项目的成功案例,并且用户评价良好。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证明已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合同书、用户证明等材料;
    (3)申报第一、二项支持方向的,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可参考“申报方案提纲”);申报第三项支持方向的,提供已经完成的标准或标准立项文件或受理文件。
  (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支持方向
    (1)鼓励本省信息消费类(含网络运营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终端产品生产,下同)企业参与省外信息消费类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并中标。
  (2)鼓励项目中标单位直接邀请我省信息消费类企业议标采购信息消费类产品或服务并签订采购合同。
  2.申报条件
    (1)申报第一项支持方向的,中标合同总价应当超过1000万;申报第二项支持方向的,合同采购金额应当超过500万元。
  (2)中标或议标采购行为发生在2013或2014年度。
  3.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参与省外项目中标或中标单位议标采购本省产品的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或议标采购合同等。
  (三)鼓励采购省内自主创新产品
  1.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信息消费类企业采购省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服务;以及与电信、广电、金融等单位开展定制、集中采购等合作。
  2.申报条件
    (1)企业采购或开展定制、集中采购的行为发生在2013年度,且合计金额较2012年度新增超2000万元。
  (2)采购、定制、集中采购的对象应当是本省自主创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2012和2013年度专项采购合同或定制、集中采购合同,以及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
    (3)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
  (四)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
  1.支持方向
  支持信息安全、数字家庭、高端网络设备、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智能传感器及系统、金融密码应用、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单项产品或服务2013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比2012年增长60%以上。
    (2)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
    (3)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4)项目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申报材料
    (1)2014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4年福建省促进信息消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案;
    (3)申报项目的单项产品或服务在2012、2013年度销售收入的专项财务报告;
  (4)核心技术查新证明和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补助标准
  补助和奖励标准按照闽政〔2013〕45号文的规定执行,单个项目补助和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推荐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对申报“推广家庭信息应用”项目的,予以择优补助或奖励。
  三、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张维秀0591-87530153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4

                             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工业企业使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装备智能化、数字化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二)为两化融合提供评估咨询、市场拓展、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区域性、全省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福建省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或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项目、以及由省内信息技术企业提供两化融合解决方案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二)项目(不含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
  三、扶持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需提供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申请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应提供服务情况的资金使用说明。
  五、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分为划归市级安排项目和划归省安排项目两类:
  (一)划归市级安排项目的相关要求
  市级管理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的扶持任务如下:福州、泉州应各扶持5个以上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漳州、龙岩、莆田、三明、宁德、南平市应各扶持3个以上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二)划归省级安排项目的相关要求
  1.申请由省安排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上报省级的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省属控股(集团)公司限推荐1个项目。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研究室:林朝通 0591-87512141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609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5

                                 LED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有明显示范推广意义的LED照明节能示范工程;
  (二)衬底、大功率LED芯片、LED封装工艺的改造、高光效LED照明产品、高清晰度LED显示产品等自主创新、全国领先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检测、研发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LED照明示范县(市、区)创建。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节能资金、合同能源管理资金已扶持过的LED照明节能示范项目不在申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单位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
  (二)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三)申请LED照明示范县建设工作补助的单位必须是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文指定的县直行政机关,申请的县(市,区)应已明文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领域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在上述领域中,新建照明工程均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四)申报对象不含厦门。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LED)申请表;
  (二)申请节能照明示范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关键技术研发研发类项目,自行研发的应提供项目计划书复印件,合作研发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申报产业化项目应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如有)。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申请公共平台项目的必须提供建设地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有关证明,以及已采购设备清单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LED照明示范县建设工作补助的必须提供本县(市,区)政府制定的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或相关政策措施、本行政区域内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完成情况和所取得成效的详细说明报告(含LED照明产品的改造区域和范围、改造数量和改造比例、节电节能效益以及推广中的经验做法等)、以及本行政区域LED照明项目的工程合同及相关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LED照明示范县(市、区)创建资金切块下达市级安排,各市(区)应将审核情况结果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市(区)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下达工作,没有完成的,省级将收回资金。其余的扶持项目归省级管理。
  五、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王  丰0591-87842140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396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附件6

                                 信息产业并购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是税收和总部都在福建省内的电子信息企业,发生的并购行为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1)应取得被并购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达51%以上的。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之间不得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不存在以并购为名规避企业债权债务。
  (2)并购行为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3)并购后企业必须统一经营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4)并购行为发生于2012年5月10日之后。
    二、补助标准
    完成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各项地方级税收的增长总额,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从次年开始分两年下达,每年各下达50%。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并购海外或省外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二)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涉外并购需提供);
    (三)董事会决议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
    (四)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五)被并购企业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并购企业的银行付款凭证及收到的发票复印件;
    (七)被并购企业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四、联系人及方式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郑育忠  0591—87554729
  省财政厅企业处:0591-87097396
  相关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
www.fjetc.gov.cn)“财政资金”栏目上下载。
          

                   软件产业类项目申报表.rar

                   物联网类项目申报表.rar

                   信息消费类项目申报表.rar

                   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表.rar

                   LED类项目申报表.doc

                   信息产业企业并购类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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