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全国性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2014年工信部将继续在全国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企业参与质量标杆活动,并按工信部通知和《质量标杆申报标准》等要求,推荐全国性的质量标杆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最多推荐1个全国性质量标杆企业;
二、中国质量协会将于4月26日组织一次免费的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培训,申请企业可登录质量标杆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aq.org.cn/html/qmb/)自愿报名参加;
三、申请企业应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和质量标杆总结材料),并附组织、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于5月6日前寄送至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mjs@fjetc.gov.cn。
我委将委托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组织、推荐单位推荐的质量标杆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并确定我省推荐全国性质量标杆的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技术进步处 叶翔
电 话:0591-87430161 邮 箱:jmjs@fjetc.gov.cn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李爱国
电 话:0591-88502630 邮 箱:fjszxlag@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pdf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