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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闽经信函装备〔2014〕21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197号)的要求,我委将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经信委负责全省(不含厦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纸质和网上材料的受理、审核及现场复核等工作,并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和材料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负责本市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材料和生产条件初审,协助进行现场验证工作以及公示企业的抽查情况,并配合省经信委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省铸造协会受省经信委委托,配合做好铸造企业准入相关技术条件审查和现场复核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认真组织本地铸造企业进行公告申报工作。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应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http://zr.foundry.com.cn),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要严格把关,负责申报企业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一式三份连同初审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到现场复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对应淘汰的工艺及装备,如熔化率小于3吨/小时的冲天炉、0.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不予准入认定。

    四、我省铸造行业准入认定工作总体定于2020年12月31日全部结束。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如未另行通知,均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联系人:

    装备工业处 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55823)

    省铸造协会 陈启冰(联系电话:0591-83359307)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427室装备工业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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