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闽经信函服务〔2014〕165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委将开展2014年(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各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我委将在专家答辩的基础上,委托有关中介结构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所涉及的各项定量指标进行专项审计。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经汇总(表格见附件2)后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并随附一式3份(纸质及光盘)企业申报材料。
我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左烨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地 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514
本通知可通过福建省经信委门户网站(www.fjetc.gov.cn)下载。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3. 福建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 福建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机构图;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上年度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图;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