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文体)局,相关企业:
现将2013年度企业研发项目确认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着自愿原则,企业可按期向我局提出研发项目确认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研发项目的界定,经同行专家评议,我局将按时发布项目确认通知书。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报备前,研发项目是否须经前置确认,请征询主管征税机关的意见。
2、项目申报要求详见福州科技网“办事指南”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税前抵扣)申报须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在《须知》附件栏下载。申报书须经推荐单位(一般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申请单位需登陆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6.59.52:8080),如实在线填报《2013年度福州市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入库表》,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表格一份,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报表》一起报送我局。
4、经国家、省、市、县(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无须再申请项目确认,立项通知书可作为加计扣除的佐证材料。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企业研发费用支出自2013年度始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请加以关注。
6、研发项目确认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 2月28日(前置确认),望及时申报;未作前置确认的项目,征税机关提出异议的,可于6-7月份向我局提出鉴定申请(具体时间我局将择期另行通知)。
另外,我局拟于2013年2月中旬举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暨研发项目确认辅导班,相关信息届时将在福州科技网上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指导企业做好研发项目确认申报工作,认真开展2013年度项目确认材料初审、推荐工作。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请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联系人:方善明,联系电话:83338680,地址:福州市乌山路69号。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