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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企业注意!2026年省级专精特新认定启动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印发通知,常态化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即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企业在线填写数据后由系统自动计算,仅一次机会,需审慎填写)。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点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去申报”,在跳转页面登录后,在线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表单”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参考附件2),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培育平台账号,对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下同)对县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按照佐证材料目录清单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情况材料留存备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提出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今年7月20日、10月20日前分两批行文报送我厅(含附件3)。 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对拟通过认定企业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我厅组织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的,我厅按程序公布认定名单。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参评,辅导企业应报尽报、应评尽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现象,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建立“审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财务账册”三表合一的比对机制,对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进行逻辑关系校验,提高审核推荐质量。 (三)我厅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认定相关业务。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谨防不良中介机构非法牟利。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