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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为各级技术中心的条件
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一)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和产业集群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完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研究开发队伍,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30人;(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六)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七)企业上年度盈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行为。(《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第五条)